私隐声明

Y Hospitality, 下称"YH"

住客个人资料声明, 下称"本声明"

本声明为住客列出有关"YH"根据 <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 第 486章(下称"私隐条例")的规定下收集、使用、保留、公开、转让、保障及查阅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措施。
  1. 住客必须不时向"YH"提供资料,以便向住客供应产品及/或服务。

  2. 若住客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可能导致"YH"未能供应相关产品及/或服务。

  3. 住客同意凡由住客向"YH"提供有关任何住客或其他人士之个人资料(下称"个人资料")将可能被披露予或转让至以下的人士(不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根据第四段所引述之内容以作持有、使用、处理、保留或转让该等个人资料的用途:
    1. "YH"之任何代理人、承办商、信贷人、财务机构、服务供应商或专业顾问;或
    2. 任何向"YH"负有保密责任之其他人士。
  4. 住客确认及同意住客向"YH"提供、并由"YH"保留之个人资料将用作下列的用途,以及不时由住客与"YH"同意或法律规定之其他用途:
    1. 向住客提供任何产品及/或服务;
    2. 向住客进行产品及/或服务的促销及市场研究;
    3. 处理对供应的产品及/或服务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利益;
    4. 分析、 核查及/或检查住客之信贷状况、信贷记录及应缴款项;
    5. 确保住客是持续有可靠的信贷偿还能力;
    6. 由住客向"YH"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与其他资料作表现比较之用,且不受限制,过程中可能会对住客造成不便;
    7. 应住客之要求处理任何付款指示、直接转账融资及/或信贷融资;
    8. 计算住客应收或应付欠款的数目,及/或处理住客及其担保人的欠款及/或向住客及其担保人徵收欠款;
    9. 住客与"YH"之间的任何协议的拟订和执行;
    10. 按任何法律规定进行之有关披露;及
    11. 任何有关以上事项之用途。
  5. 如住客不希望"YH"将其个人资料用作为本公司或其他特选公司的宣传或推广产品或服务之用途,请电邮至admin@yhk.com.hk

  6. 根据及依照私隐条例,住客有权:
    1. 确查"YH"是否持有其任何个人资料;
    2. 取览该些"YH"持有有关其本人之个人资料;
    3. 要求"YH"更正任何错误之个人资料;及
    4. 不时查阅"YH"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措施,以及得知"YH"所持有之个人资料类别。
  7. 任何申请取览或更改有关之个人资料或索取个人资料政策及措施及类别之资料,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邮寄至以下地址:
    致: 个人资料管理员,Y Hospitality,香港中环麦当劳道一号

  8. 本声明为英文版本译本,如此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